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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理解孟德斯鸠的“三权分立”

发布于 2020-09-21 18:47:30     浏览 338

怎么理解孟德斯鸠的“三权分立”

问题解析:

【】

1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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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,是指立法、司法和行政三权,相对独立,互相制衡。这三权是一权三分,关键在于三权上面是没有更高统率机关的,那么由于互不统属,就能避免互相关照。
2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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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在理论上是自洽的,但问题是实际的人,跟人的素质有关。更高的理论层次,是“一切法治归根结底是人治”,中国老祖宗早说了,“有治人,无治法”,脱离了人的法治、法制都是空谈。所以,又返回马克思的路子,“一切从实际出发”,具体的社会治理由国情和时势决定,没有一成不变的法规。
3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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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传统那种,不是三权分立,不一样的。未废宰相前,御史或谏官是归相府管辖的,他们敢顶撞皇帝,因为直属上司不是皇帝,但不会弹劾宰相,到宋代相权削弱和明代废除宰相後,他们专拿官吏开刀,因为此时皇帝兼职宰相,是他们的直属上司。这种对皇帝或官员的监管,不属于法权制衡,因为相权本身就集立法、司法和行政于一身,三省是同一部门,这与当今中国大陆公检法一体是一样的。垍
4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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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大陆,人大是最高立法机关,也负责最终解释,但司法和行政是归属同一机关的,而且还有相当大的下级立法权。人大起什么作用,大家懂。建国初期定义的民主,是参政议政,民主集中,不是三权分立。国情问题。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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